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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章(1 / 3)

也许西里斯·布莱克拥有特别的预言天赋,因为正如他所料,暑假一开始,本来还对离开霍格沃茨有那么一丁点儿不舍的维多利亚,把什么咒语、作业,统统忘得一干二净,自然也包括写信。

她回到孤儿院做的第一件事,就是购买一把目前市面上最顶级的飞天扫帚,光轮1001。为此,她不得不说服处于叛逆期的巴巴斯,它已经不再是个“宝宝”,是时候承担邮递员的责任了,撒娇也没用。

“乖啦,回来给你弄烤肉吃。”维多利亚揉了揉它的脑袋,拉开了窗户。对上巴巴斯不情不愿还带着点控诉的目光,仿佛她是个奴役童工的黑心资本家,只好无奈使用了美食诱惑。总算哄好了,她望着金雕渐行渐远的身影,松了口气。

埃德加的假期生活,同整天无所事事的维多利亚相比,可以说是天差地别。通过院长的介绍,他在附近的一家书店找了个兼职,还制定了详细的每日学习计划。“你应该去拉文克劳。”龙裔不止一次地当面吐槽,“分院帽真是脑子进水了。”她太无聊了,而沉迷于知识海洋中的埃德加又总是拒绝她出门搞事情的邀请。

“你不该捉弄那些麻瓜。”埃德加皱着眉,不赞同地看着她。“麻瓜和巫师没什么不同,在某些方面,甚至比巫师更优秀。不能因为他们不会魔法就欺负......”

“拜托,埃德!”维多利亚飞速捂住耳朵,做了个鬼脸。“我发誓,我对他们一视同仁!因为不管是巫师还是麻瓜,我都照捉弄不误!”在埃德加继续发表任何说教言论之前,她赶紧溜出了这个由杂物间改造而成的小书房。

好险!她拍拍胸口,大摇大摆地晃悠到食堂,立志要抢到今天中午的第一碗蔬菜汤。

幸运的是,魁地奇精品店的服务效率还是不错的。最重要的作案工具到手后,闲不下来的盗贼公会会长,迫不及待地重拾起老本行。科克沃斯这个小城市根本满足不了龙裔的胃口,因此,她很快盯上了周边的一系列大小城镇。

每当夜幕降临之时,维多利亚便会骑上她的宝贝扫帚,翱翔于天际。夜莺的隐身能力提供了完美的掩护,只要保证身体接触,扫帚就能维持透明形态。偶尔,龙裔也会带上巴巴斯替她望望风,不过大多数情况下,她选择独自行动。

附近的豪华别墅和私人庄园,毫无疑问,一一都遭了殃。龙裔恶趣味地同警察、保镖们玩起了猫鼠游戏,还玩弄人心,给那些企图留住自家宝贝、爱财如命的富豪们留下一线生机——踩点后,特意写下警告,假如对方足够慷慨,在三天内向慈善机构捐赠令她满意数额的钱财,并留下相关证据,那么维多利亚便会放他一马。反之,则会将看中的漂亮珠宝不客气地一扫而空。

有一小部分人信以为真,乖乖照做,龙裔自然遵守了诺言,分毫不取。但更多的人骄傲地不信这个邪,侥幸认为自己必然是特殊的那一个,甚至过度高估了自家的安保能力。诺克图娜尔的夜莺如入无人之境,黑夜与阴影于她而言,是最完美的舞台。

另外一个不能被忽略的有趣小细节则是,每个案发现场总会找到这样的小纸条,既嚣张,又讽刺:“感谢您对慈善事业的贡献。——夜莺”

在这个1972年的夏天,夜莺的名号便这样风靡一时,成功登上了好几家报纸的头条。媒体们纷纷猜测,这也许是某个神秘组织的代号。而疲于破案的官方,开始向大众有偿征集线索,在接到了无数来自各地,声称看到过“夜莺”的目击者电话后,依旧徒劳无功,没有任何进展。

根据案件发生的时间密度和地理跨度,“夜莺”不可能只有一个人,这是大家的基本认知。然而这样的组织,必定有一位领导者。

根据目击者们五花八门的描述,这位神秘头目的外貌特征千奇百怪,令案情变得愈发扑朔迷离起来。有人说,他是位二十多岁的英俊侠盗;有人说,是个心理扭曲的侏儒;有人说,是位白发苍苍的老者;甚至开始向恐怖灵异的方向发展,说是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鬼魂。

以上一切流言蜚语没有影响到维多利亚分毫。她每隔一段时间就忽悠巴巴斯跑腿,利用古灵阁“销赃”(妖精们光手续费就赚了个盆满钵满),换成麻瓜货币后,这笔巨款以各种不经意且巧妙的方式,被“送”到了那些生活艰难的普通人手中。或是出门捡到钱,又或是迎风飞来一张钞票糊在脸上......总之,他们都没有怀疑,以为自己不过是走了狗屎运。

聊胜于无,维多利亚一边享受刺激,玩得非常开心,一边还在案发现场留下了盗贼公会的专属“暗隐标记”。尽管在这儿,并没有能看懂这些标记的公会成员,但随着她的业务越来越熟练,如有神助,某个猜想也逐渐得到了证实。通过以夜莺的名义行事,以及频繁使用魔神器,龙裔可以明显地感受到,自己与诺克图娜尔的联系增强了。

也就是说,这便是她去年9月恢复夜莺隐身能力的原因。这也是她如此胆大妄为却毫不担心被人抓住的底气。诺克图娜尔,这位掌控阴影的魔神、盗贼的守护者,虽不能跨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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